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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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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第 二 節 安全裝置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2-05-11
條文全文
感應式安全裝置,應為光電式安全裝置、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或其他具有同等感應性能以上之安全裝置。
第 10 條
第 11-1 條
相關函釋
2016-11-23
勞職安 4字第 1051042891 號函
摺床使用之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尚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第 3 項 規定辦理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之限制
1993-12-17
(86)台勞安二字第 75481 號
有關裁剪皮革之裁截機是否屬「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 和「機械器具防護標準」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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