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標示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119 條

條文全文

研磨輪,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結合劑之種類。 三、最高使用周速度,並得加註旋轉速率。 四、製造號碼或製造批號。 前項標示,於直徑未滿七十五毫米之研磨輪,得在最小包裝單位上加以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