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安全裝置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12-1 條

條文全文

具有光電式安全裝置之衝剪機械,其檢出機構之光軸與台盤前端之距離,有足使身體之一部侵入之虞者,應設置防止侵入之安全圍柵或中間光軸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