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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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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1 條
命令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 14-1 條
最新修正:
2020-10-16
條文全文
經宣告安全產品登錄完成通知書之申報名義人與輸入者不同時,得經該申報名義人之授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授權放行通知書,辦理通關。 前項授權放行通知書之授權範圍,及於登錄完成通知書所列全部型號產品。 第一項授權,經登錄完成通知書之申報名義人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終止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第一項同意授權放行通知書;產品安全資訊登錄經撤銷或廢止者,亦同。
第 14 條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