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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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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0-10-16
條文全文
製造者或輸入者(以下簡稱申報者),於國內生產、製造、加工、修改(以下簡稱產製)或自國外輸入前條產品,認其構造、性能及防護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以下簡稱資訊網站)登錄該產品之安全資訊,完成自我宣告(以下簡稱宣告安全產品)。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