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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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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命令
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22-10-07
條文全文
輸入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已依第七條之規定准予免驗證者,報驗義務人應於免驗證產品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不得銷售或禁止設置」之字樣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