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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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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命令
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 14 條
最新修正:
2022-10-07
條文全文
經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除依規定補辦型式驗證合格者外,不得提供國內工作者使用。 經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報驗義務人應自負其產品安全之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經委託之專業團體得隨時派員查核。
第 13 條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