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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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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2-10-07
條文全文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機械類產品,業經公告列入型式驗證品目者,不得申請免驗證。但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免驗證規定者,或供加工、組裝後復運出口或原件再輸出之產品,不在此限。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