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隧道、坑道開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94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之木拱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防止接近地面之水平支撐移位,其兩端應以斜撐材固定於側壁上。 二、為防止沿隧道之縱向力量致傾倒或歪斜,應採取必要之措施。 三、構材連接部分,應以牽條等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