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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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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
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46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5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氦氧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勞工自開始下潛至開始上浮之滯底時間,應依附表五之規定,參照表內之潛水深度、滯底時間、至第一減壓站時間、減壓站深度之停留時間、總上浮時間等從事潛水作業,並每次作成紀錄,保存五年。
第 45-1 條
第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