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45-1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氮氧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應參照附表四之七之相當空氣潛水深度,並依其減壓時程作業,其氧氣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且氧分壓不得超過一點四絕對大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