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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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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第二章 輔助設施補助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9
條文全文
本辦法所定輔助設施補助,以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同一職業災害事故,補助總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第 4-1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