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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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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
第 四 章 照明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8 條
最新修正:
2025-09-10
條文全文
港區裝卸作業場所設置之照明設備,因風雨、海浪或裝載液態物滲漏等,有濕氣侵入照明燈具內部致生危險之虞者,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應裝設有防濕功能之遮蓋物。
第 27 條
第 2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