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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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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35 條
第 五 章 蓋板
條文內容
船方應於艙口緣圍設置堅固之插口,以供安裝金屬製之艙口樑或艙口蓋板。但船舶具有取代插口之功能設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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