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蓋板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34 條

條文全文

船方不得將艙口蓋板及艙口樑移作過貨棧台或其他用途,以免損壞。 船方應於艙口樑之兩端,設置安全插梢或鎖緊設備,以保持艙口樑之平穩及固定,防止其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