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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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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第 一 章 總則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25-09-10
條文全文
靠泊我國港口裝卸之船舶,其機具及裝卸設備,應符合船舶法及船舶設備規則等有關規定。
第 3 條
第 5 條
相關函釋
1994-11-03
廢 (83)台勞安二字第 88882 號
已廢止
有關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疑義乙案
1993-04-08
(82)台勞安二字第 17142 號
釋復有關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四條第六款之「船方」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