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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症預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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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條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 27 條
第 二 章 設施
條文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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