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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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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條文內容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因經濟或業務上之變動而緊縮其原來之範圍者,所有因緊縮而遣散之職工,其遣散費用應另行設法,不得在福利金項下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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