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認可醫療機構之監督管理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34 條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認可醫療機構辦理職業傷病診治之服務情形及品質,實施評鑑,並將評鑑結果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