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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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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第 三 章 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及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5
條文全文
前條經核定之訓練單位,應於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區域內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依第二十條之三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職類優等者,不在此限。
第 23 條
第 25 條
相關函釋
2021-06-11
勞職授字第 1100203139 號函
勞動部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級警戒期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部分 課程得改採線上視訊直播方式辦理之相關說明
2021-02-03
勞職授字第 1100200081 號公告
訓練單位辦理「露天開挖作業主管」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2020-01-31
勞職授字第 109020016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訓練單位辦理「屋頂作業主管」及「粉塵作業主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2019-03-26
勞職授字第 10802010511 號公告
訓練單位辦理「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2017-10-31
勞職授字第 10602044851 號公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24 條規定,公告訓練單位辦理「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及「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訓測驗,應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測驗試場辦理
2016-06-08
勞職授字第 10502017201 號公告
公告訓練單位辦理「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 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06.01.01 生效
2014-03-14
勞職授字第 10310013521 號公告
公告自 103 年 1 月 6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委託辦理「103 年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類結訓電腦化測驗等作業」
2013-11-06
勞安 1字第 1020146447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24 條規定,辦理「乙種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二職類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2013-02-06
勞安 1字第 1020145356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告委 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類 結訓電腦化測驗等作業」業務
2012-10-29
勞安 1字第 1010146433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24 條,辦理「甲種勞工安全衛生 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 結訓測驗,訓練單位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