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及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34 條

條文全文

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收取之費用,應用於講師授課酬勞、講師培訓、測驗費、證書費、職員薪津、辦公費、房租、必要教學支出及從事安全衛生活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