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 4 條

條文全文

標示之形狀種類如下: 一、圓形:用於禁止。 二、尖端向上之正三角形:用於警告。 三、尖端向下之正三角形:用於注意。 四、正方形或長方形:用於一般說明或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