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
第 7 條
命令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14-07-02
條文全文
標示之顏色,應依國家標準 CNS9328 安全用顏色通則之規定,其底色、外廓、文字及圖案之用色,應力求對照顯明,以利識別。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