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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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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第 一 章 總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9
條文全文
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一。
第 1-1 條
第 2-1 條
相關函釋
2012-06-01
勞資 1字第 1010126087 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6 條、施行細則第 2、9 條,如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應由 工會共同協調推派人數;如該等工會無法協調推派人數,則由雇主召集全 體勞工直接選舉勞工代表擔任委員
2011-09-07
勞安 1字第 1000146155 號函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 條及施行細則第 5 條 ,公共行政業如下設有停車場或停車場管理中心,其主要經營主體仍為公 共行政業,非個人服務業中之停車場業
2011-08-11
勞安 1字第 1000082607 號函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 條,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各區公所非以從事工程之建設或興辦為主要業務,僅於組織法規中規定 內部部分單位(如農業及建設課)辦理土木工程、公共建設等公共工程相 關事項
2007-03-05
勞檢 4字第 0960150224 號函
有關公共行政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檢查認定原則
2005-08-26
廢 勞安 1字第 0940047649 號令
已廢止
公告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適用部分工作場所之事業應設置之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2005-08-18
廢 勞安 1字第 0940046256 號令
已廢止
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適用部分工作場所之事業,應設置勞工 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1992-11-06
廢 (81)台勞安一字第 36573 號函
已廢止
釋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疑義
1992-07-15
廢 (81)台勞安一字第 22336 號函
已廢止
未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是否合法
1992-02-20
(81)台勞安一字第 04244 號
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否為事業單位內一級單位主管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