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設備之定期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41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設置於局部排氣裝置內之空氣清淨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構造部分之磨損、腐蝕及其他損壞之狀況及程度。 二、除塵裝置內部塵埃堆積之狀況。 三、濾布式除塵裝置者,有濾布之破損及安裝部分鬆弛之狀況。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