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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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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條
第 五 章 報告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87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9
條文全文
雇主依第十條規定設委員會時,應製作委員會名冊(如附表三),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變更時,亦同。
第 86 條
第 88 條
相關函釋
2026-07-01
勞職授字第 1150252403 號公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87 條,公告雇主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時,應辦理登錄之內容及方式,並自 115.07.01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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