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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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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72 條
第 一 節 一般規定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中遇停電有導致超壓、爆炸或火災等危險之虞者,應裝置足夠容量並能於緊急時供電之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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