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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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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1 條
第 六 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1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氣體裝置室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氣體漏洩時,應不致使其滯留於室內。 二、室頂及天花板之材料,應使用輕質之不燃性材料建造。 三、牆壁之材料,應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且有相當強度。
第 210 條
第 2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