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溫度及濕度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04 條

條文全文

雇主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有發散大量熱源之熔融爐、爐灶時,應設置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將熱空氣直接排出室外,或採取隔離、屏障或其他防止勞工熱危害之適當措施。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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