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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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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1 條
第 五 節 清潔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2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本條已刪除)
(刪除)
第 320 條
第 322 條
相關函釋
1993-07-09
廢 (82)台勞安二字第 38735 號
已廢止
從事航機散貨艙作業人員,應依規定戴用安全帽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