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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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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3 條
第 三 節 通路
條文內容
雇主對車輛通行道寬度,應為最大車輛寬度之二倍再加一公尺,如係單行道則為最大車輛之寬度加一公尺。車輛通行道上,並禁止放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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