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顧問機構與其顧問人員之監督及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 21 條

條文全文

顧問機構違反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並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