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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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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命令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19-02-23
條文全文
勞保局辦理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職業災害失能補助及死亡補助,其審查及核定作業,準用勞工保險條例關於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之相關規定。
第 10 條
第 12 條
相關函釋
2005-07-14
勞保 3字第 0940038890 號函
未加勞保職災勞工申領殘廢補助後,因殘廢程度加重,再次申請殘廢補助 ,可否補發加重後之差額及併處雇主補助差額相同金額之罰鍰
2003-06-16
勞安 1字第 0920028785 號函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6 條僅適用於受僱勞工,至同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係針對該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勞工之範圍加以規定
2003-03-14
勞保 3字第 0920008793 號函
有關職業災害勞工身體障害程度等級認定及職業災害勞工身體障害生活津 貼核給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