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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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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19-02-23
條文全文
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按年由上年度勞工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收支結餘提撥之金額,於該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暫以原編決算收支結餘數,按提撥比率先行提撥二分之一,俟決算審定後三個月內多退少補。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