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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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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第 二 章 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認可條件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25-12-23
條文全文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取得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之師級證書及執業執照。 二、具六個月以上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相關工作經驗。但完成經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職業災害勞工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服務職前專業訓練,達三十小時以上,並取得結訓證明者,不在此限。
第 3 條
第 5 條
相關函釋
2026-06-12
勞職授字第 1150252282 號公告
依據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受理 115 年度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
2025-07-23
勞職授字第 1140253401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受理 114 年度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及續行認 可申請,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4-05-30
勞職授字第 1130204479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 113 年度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 至 7 月 15 日止
2023-06-30
勞職授字第 1120203204 號公告
依據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受理 112 年度第 1 梯次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申請
2022-07-28
勞職授字第 1110204078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受理 111 年度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申請,並 自即日生效,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止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