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條文內容

設立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所在地。 三、訓練實施方式。 四、訓練職類及容量。 五、負責人。 六、許可或核准機關及許可或核准文件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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