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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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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命令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15-01-13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業務。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