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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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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二 章 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0-08-2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具伸臂功能之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