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28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移動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用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