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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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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條
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48 條
最新修正:
2020-08-20
條文全文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為防止鋼索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飛落等危險,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危害之虞之鋼索內角側。
第 47 條
第 49 條
相關函釋
1991-02-07
廢 (80)台勞安二字第 2400 號
已廢止
釋復有關大型固定式起重機擬變更為中型者,事業單位將原檢查合格證交 回,檢查機構准駁之依據為乙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