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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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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第 一 章 總則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0-08-20
條文全文
本規則所稱積載荷重,在升降機、簡易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或未具吊臂之吊籠,指依其構造及材質,於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具有吊臂之吊籠之積載荷重,指於其最小傾斜角狀態下,依其構造、材質,於其工作台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僅供下降使用之吊籠之積載荷重,指依其構造、材質,於其工作台上乘載人員或荷物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第 6 條
第 8 條
相關函釋
1991-10-04
(80)台勞檢一字第 24540 號
原設置之大型升降機,擬縮小搬器底面積變更為中型升降機乙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