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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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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 25 條
條文內容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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