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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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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第 二 章 鍋爐之安全管理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14-07-01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小型鍋爐之構造,應合於國家標準一○八九七小型鍋爐之規定。
第 23 條
第 25 條
相關函釋
1991-12-19
廢 (80)台勞檢二字第 32976 號
已廢止
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設製造日期不詳之四座壓力容氣檢查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