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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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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0-06-20
條文全文
聘前講習之時數至少為一小時;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 二、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 三、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理事項。 四、外國人權益保障。 五、其他與外國人聘僱管理有關之事項。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