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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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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
第 四 章 (刪除)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6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本條已刪除)
(刪除)
第 45 條
第 47 條
相關函釋
2022-05-19
勞動發事字第 1110507399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提供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規定工作與僑外學生申請從事同法第 50 條規定工作,應 採網路傳輸請項目方式申請項目
2008-06-26
勞職管字第 0970510166 號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0、57、63、67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6 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因仲介公司之疏 失,未依規定期限使外籍家庭看護工出國,致雇主違反規定,該仲介公司 應裁處罰鍰
2005-07-20
勞職外字第 0940504305 號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 6 條及雇 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46 條,若外勞健康檢查不合格,或 有其他可歸責外勞之事由,致聘僱許可不予核發者,雇主應即督促該外勞 出國
2005-03-09
勞職外字第 0940006975 號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4、52、57、63、72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 辦法第 29、46 條,,若外籍船員於聘僱許可期滿前出海作業,雇主如有 繼續聘僱之必要者,雇主應辦理展延聘僱許可
2004-10-06
勞職外字第 0930206452 號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6 條,法 令鬆綁政策及便民考量,若雇主於外國人聘僱關係終止後 3 日內已使該 外國人出國者,視為已陳報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