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
第 8 條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 8 條
條文內容
雇主有前條經撤銷或廢止補助情形時,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補助金。
← 第 7 條
第 9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