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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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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條
第 五 節 乙類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設備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將原料氣體以導管供應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事業單位,其製造設施除依有關製造設施標準規定外,對左列氣體不得製造。 一、可燃性氣體(除乙炔、乙烯及氫氣外。)中,含氧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四以上者。 二、乙炔、乙烯或氫氣中之含氧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者。 三、氧氣中之乙炔、乙烯及氫氣之容量之合計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者。 四、氧氣中可燃性氣體之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四以上者。
第 100 條
第 10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