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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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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 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84 條
第 三 節 可燃性氣體等消費設施
條文內容
距可燃性氣體或氧氣之消費設備五公尺以內,應嚴禁煙火(該設備內所使用者除外。),且不得放置危險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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