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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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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第 一 章 總則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9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本規則所稱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或減壓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為每平方公分零公斤狀態時之容積。)值。
第 18 條
第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