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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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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8 條
第 八 章 設施之其他規定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208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對高壓氣體之製造,依各該氣體之種類、製造設施之規模、事業場所四周環境之狀況、製造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認定製造事業單位之設施情況特殊,得使其不受第二章規定之限制,另以適當標準為製造設施標準。
第 207 條
第 209 條
相關函釋
1991-06-07
(80)台勞檢二字第 11792 號
事業單位如何辦理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八十條第二款導管標示及同條 第五款耐壓試驗氣密試驗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